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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卖虚拟货币违法 法院认定合同无效

安卓版imtoken钱包打 2023-07-27 05:18:56

近日,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虚拟货币委托投资交易纠纷案。 2018年7月,原告聂某经介绍认识被告秦某,得知被告秦某购买国外“狮子币”进行投资理财,赚取了不菲收入。 因此,原告聂某委托被告人秦某帮助其购买“狮子币”进行理财。 原告聂某通过手机银行向被告人秦某转账25346.1元。 2018年10月8日,原告聂某在被告人秦某的帮助下在“狮子链”钱包注册了个人账户,被告某秦某登录原告聂某的账户为其购买2000狮子币。 购买成功后比特币违法行为的认定,原告聂某登录“狮链钱包”个人账户核实并关注狮币涨跌情况。 2018年10月13日,2000狮子币市值贬值导致投资资金不翼而飞,原告与被告发生纠纷。 后因外交政策原因,在国外注册的“狮链钱包”被强行关闭。 为此,原告聂某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秦某返还本金25346.1元。

法院认为,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。 “狮子币”是一种类似于比特币的网络虚拟货币。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的通知公告,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,不具有法定补偿、强制等货币属性。 它不是真正的货币。 在货币意义上,它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,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。 公民投资、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。 本案中,原告聂某委托被告秦某购买狮币,双方形成委托合同关系。 委托购买“狮子币”等虚拟货币的行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比特币违法行为的认定,其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原告聂某本人承担。 . 原告聂某请求被告返还购买狮子币的资金25346.1元及利息,法院不予支持。

法院提醒,虚拟货币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,投资者应保持清醒和理性。